关于吊销未办理和已失效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告

2017-12-01 16:12:04 | 发布者:administrator|查看:6118

根据2014年11月3日我厅公示的关于未办理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和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已失效的建筑业企业名单,以及2015年4月27日再次公告未办理和已失效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名单和2015年6月12日关于拟吊销未办理和已失效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,经限期整改,四川长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664家建筑业企业逾期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,也未提出申诉。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67条和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128号)的规定,并按照全国“六打六治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,我厅决定对四川长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664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延期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予以吊销。

以上企业在本通告下发10个工作日内,将资质证书送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销毁。

本决定已通过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送达各企业。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特此通告。

附件:1.取得资质后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

2.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

3.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已过期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
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5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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